端砚位居我国四大名砚之首,开发历史超过1360年,享誉海内外。不过端砚石资源赋存分布点多、面广、线长,监管不到位,零星盗采现象较为严重,造成资源破坏和浪费,也影响生态环境,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为了有效保护端砚石资源,确保合理开采利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将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列入2017-2018年立法计划。
根据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肇常办函[2016]28号)的要求,由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为了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2016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条例起草工作方案,成立由市国土资源局、法制局、肇庆学院、端砚协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起草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6月委托肇庆学院具体负责起草工作,由肇庆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2017年
3月
28日
,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
2017年
4月
26日
、
11月
8日
对该条例草案和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
2018年
3月
6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2018年
5月
31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审查全票通过了《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这是继《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批准、肇庆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的又一次全票通过,充分证明了起草工作小组成员求真务实、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条例》共26条,对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保护管理体制、保护制度和具体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做好“一事一法”工作,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条例不涉及端砚石资源市场流通和端砚制作工艺保护等内容,是一部资源保护类别的法规,属于环境保护立法范畴。端砚石资源保护工作中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各自职责定位,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履责、行业组织配合的多元管理体制,并一一列明有关职责,另外,在社会参与方面规定举报、报告和奖励制度。为了有效保护我市独有的端砚石珍贵资源,条例明确规定保护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