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起草(法规案以政府议案形式提出)、审议工作流程
一、法规起草阶段
收集资料、实地调研、外出学习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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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有关机构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 形成草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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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进行审查,必要时再展开调研、论证、协调等提出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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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草案送审稿,通过后以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 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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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负责法规案的起草工作,并就法规案起草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如基本制度设计、重大利益调整等)专题请示市委市政府;
法制部门:全程指导起草部门的法规起草工作,对法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审查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提前介入,参与起草部门的调研、考察活动,主要对涉及法规案的合法性、可行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了解起草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条例的基本制度设计构想等,以便做好后续的法规审议工作。
二、法规审议阶段
法规案一审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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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任会议确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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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二审审议
法委、法工委根据一审审议意见,通过实地调研、外出学习考察、召开座谈会、咨询会等听取意见建议,修改才按。委托省人大法工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一步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征求稿意见)、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意见、有关人大代表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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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委开会审议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形成草案修改稿并出具修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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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三审审议
法委、法工委根据二审审议意见,修改草案修改稿。征求省人大法工委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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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委开会审议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形成草案修改二稿并出具审议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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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组织召开表决前评估会(一般在法委会前,也可在法委会后,评估情况要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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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市委报告;列入主任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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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委、法工委汇总分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形成草案表决稿及修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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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打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法委的审议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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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三审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